世界报道:临泉男子抓139只癞蛤蟆,被刑拘!
私自捕捉1只是违法
(资料图片)
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
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
重大刑事案件
癞蛤蟆,也敢抓?
临泉刚有人因此被刑拘!
【男子非法捕猎蟾蜍被刑拘!】6月15日早上,一名穿皮袄、戴口罩骑着摩托车的男子被群众拦下后弃车而逃。临泉公安土陂派出所民警从摩托车上的塑料筐内清点出139只蟾蜍。民警立即调取监控追踪,几个小时后将嫌疑男子堵在公交站台。男子看到民警拔腿就跑,民警辅警飞奔将男子控制!目前,嫌疑人焦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依法刑事拘留,139只蟾蜍已被放生,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相信很多人
看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
“抓癞蛤蟆也犯法?”
如果你这样想
就太小看癞蛤蟆了!
蟾蜍,又叫癞蛤蟆
农村还是很常见
但千万不要乱抓,后果真的很严重
蛤蟆是“三有动物”受法律保护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什么是“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我国针对“三有动物”专门制定了“三有名录”,其中明确规定了三有动物的范围。
抓三有动物犯了什么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23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违法抓捕“三有动物”的处罚:
第45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信息综合:@临泉公安在线 网络
扩散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随意捕杀,不仅破坏生态平衡
还可能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