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A 模式又有探路者,监管态度不一,前路如何?
又有险企探路 MGA 模式。8 月 15 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深圳分社(以下简称 " 信美深分 ")与诚炜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诚炜深分 ")宣布合作,双方将在深圳市场尝试 MGA 的业务模式。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地区监管和保险机构开始关注和重视 MGA 模式。不过,不同地区的监管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在国外市场上发展火热的 MGA 模式,能否在国内市场获得长远发展?对入局的机构又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相关资料图)
MGA 有渐起之势所谓 MGA(Managing General Agent)模式,即授权承保代理,也称为 " 管理型总代理 ",是指保险人将其承保权限授权给一家代理人。
不同于传统合作模式中的 " 分销 ",MGA 模式中,保险公司授权中介机构的内容除市场营销外,还涉及核保、承保、支付、理赔,风险控制、产品定制,甚至包括精算和再保业务。一般来说,MGA 主体一般是保险公司授权的全国性中介机构,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转委托协议搭建合作桥梁。MGA 向保险公司提供产品管理、分销管理等服务,进行产品配置后发放给其他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销售。
近两年,MGA 模式在国内有渐起之势。8 月 15 日,信美深分与诚炜深分宣布合作,双方将在深圳市场通过 MGA 的业务模式进行合作探索。据了解,两机构将会分步骤进行有效尝试,第一阶段,双方签署 MGA 合作协议,落实业务模式合作探索;第二阶段,落地 MGA 平台搭建,跑通业务模式;第三阶段,产品定制合作。
除了信美深分,保险中介机构泛华控股集团(以下简称 " 泛华 ")也于去年末收购了一家 MGA 平台中融慧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探路 MGA 模式,宣布打造泛华公共平台。
实际上,在国外保险市场,MGA 已成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在该商业模式下,保险公司与 MGA 订立授权协议,由保险公司授权 MGA 承担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MGA 权限的大小取决于保险公司与 MGA 授权协议的约定。但在国内市场,MGA 模式并没有大面积普及。
谈及 MGA 模式的发展,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指出,MGA 模式就是在保险公司和部分保险中介机构之间重新进行分工协作,更好地发挥管理型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研发、销售管理、核保风控、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风险减量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 相对来说,自身力量不足,又希望能够快速开拓市场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更愿意采用这种模式。当然,这也需要保险公司有能力对管理型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李文中补充表示。
监管支持与审慎并行
虽然部分保险机构已经有所探路,但目前不同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于 MGA 模式有不同态度,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原北京银保监局、原深圳银保监局都曾发文鼓励 MGA 这一模式发展。2022 年 8 月,原北京银保监局下发《支持和规范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定推动北京地区一批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质和管理价值,规范有序开展管理型保险中介业务。
同样在 2022 年 8 月,原广东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构建新型广东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提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具备资质能力的保险专业代理或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MGA)的可行性并先行先试进行探索。
此次信美深分与诚炜深分合作的政策基础,是基于原深圳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 " 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不断探索管理型总代理(MGA)模式的有效管理 "。
不过,也有一些地区明确表示反对 MGA 这一模式。例如原河南银保监局曾于 2021 年 11 月下发《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明确叫停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 " 管理型总代理(MGA)" 方式进行合作,认为该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为何不同地区监管对 MGA 模式态度不一?李文中认为,一些地方反对 MGA 模式,主要是担心管理型专业中介只是变成保险产品的总经销、总代理,增加了代理的层级,涉嫌垄断,而不能改善对中介市场的规范管理反而添乱。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进一步表示,相对于传统一对一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在 MGA 模式中,还会涉及不同层级的保险中介机构,如果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追责会更难。
长远发展关键在各司其职
尽管业界对 MGA 模式褒贬不一,但 MGA 模式在国外已经有很高的渗透率。
在国外市场上发展火热的 MGA 模式,能否在国内市场获得长远发展?今年 5 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发布的《中国保险中介生态圈蓝皮书》曾提到,MGA 模式在我国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一是消费者对保险服务需求日益增强,为 MGA 模式创造良好发展空间;二是 MGA 模式有助于我国保险市场转型,MGA 模式可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协助保险公司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
不过,发展 MGA 模式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都提出了一定要求。李文中表示,发展 MGA 模式的关键是保险公司与管理型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要有丰富的合作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力量来弥补和提升自己的不足,而且要明确销售管理的重点是销售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而不能只是代理层级的增加和简单追求业务销量。
对于保险机构来说,也需要考虑如何做才能让 MGA 模式走得长远。徐昱琛认为,各司其职是重中之重。首先是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好的产品、提供优质的服务,来满足市场需求;二是,管理型中介机构需要针对销售的管理、核保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责任。因为在总代理协议下,管理型中介不仅仅是一个销售机构,它还会有经营管理的职能。因此,管理型中介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三是,对于销售机构而言,在宣传方面需要具有专业性,避免出现销售误导。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