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现有新能源车11.4万辆 明后两年购车免征车购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未来4年购置税具体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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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品替代与推广,现有新能源车11.4万辆
我市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替代与应用推广。
税惠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未来4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具体减免政策,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有购车计划的市民不妨多留意。
明后两年免征车购税 每辆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税务部门提醒,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此外,设定减免税限额的仅有新能源乘用车,具体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而其他的新能源汽车,是没有减免税限额上限规定的。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 车购税征收不含动力电池
“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
符合上述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税务部门提醒,“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发布车型目录 市民可按图索骥
工信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相关部门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分别标注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数据】
我市从2015年开始,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替代与应用推广。市工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199.4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1.4万辆,占比约5.7%。